摘要:
一、新闻自由控制了总统滥用职权
在美国,毫无疑问总统是最有权力的人,因此,对民主最具威胁的也是总统。二十世纪以来,美国总统的权力持续增加,以致人们甚至将美国总统称作帝王般的总统。尽管如此,最近三十多年的实践清楚地向人们表明,在美国,总统决不可以滥用权力,美国宪法控制总统权力是绰绰有余的。在防止权力滥用的种种制度中,新闻自由的作用尤其值得大书特书。
但是媒体没有放过尼克松,从1972年至1974年,调查记者们尤其是《华盛顿邮报》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对事件穷追猛打,另外,以民主党参议员萨姆·欧文为主席的参议院水门事件特别调查委员会对事件也进行严密调查,揭出了无数由尼克松总统犯下或以他的名义犯下的罪行。迫于压力,尼克松不得不宣布司法部介入调查。调查结果向全国公布后,舆论一片哗然。尼克松总统不得不在1974年8月宣布辞职,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被迫辞职的总统。这就是举世瞩目、影响深远的水门事件。
另外一个人们熟知的是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因性丑闻被弹劾的事件。在这个事件中,因《德拉吉报道》新闻网站最早报道了克林顿总统的性丑闻事件,随后美国各大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使得这一事件迅速成为全世界最热点的新闻。正是因为新闻报道才使得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法掩饰这一事件,政府部门(尽管是在克林顿的领导下)不得不开展调查,从而激发议会内部的两党斗争,促成弹劾程序的启动。
这两个事件都能清楚地告诉人们新闻在保障民主制度中的极其重要的作用。人们甚至将新闻称作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外的“第四权力”,更有人将新闻称作是“无冕之王”。
2.新闻的力量何在?
我们认为,新闻起作用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背后的人民:是新闻将政府及其领导人的行为告诉了人民。如果没有新闻自由,那么人民必定对政府及其领导人的行为一无所知,不用说性丑闻这样的小事,就是领导人将国家整个利益据为己有(这在许多国家实实在在地存在着,比如新加坡、北朝鲜和其他许多专制国家)人民也没有办法知道,更没有办法进行监督。可见,离开新闻自由而侈谈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3.新闻自由捍卫了民主制度。
新闻自由的法律基础是人人都有言论自由。美国政治学家伯恩斯认为:民主政府的基础是人人有权利自由讲话、组成团体、对政府的决策提出疑问、开展公开反对政府的运动。唯有通过无拘无束、不受检查地发表意见,才能使政府经常关心选民,使政府权力得以和平地交接。如果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坦率陈词、听取他人言论和自己判断他人言论的价值的权利,那么,各种选举、三权分立、宪法保障便没有意义。[1]这是因为,现代民主制度与古希腊的民主有很大的不同:现代民主制度要在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范围内实行。这就使得人民很难了解政治的实际运作状况,无法对政府进行监督,从而有可能使“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落空。如果言论出版不自由,政治极有可能演变成“黑幕政治”,成为某些人实现私利的工具,从而在实际上废弃了民主制度,最终演变为专制制度,比如纳粹德国和1998年以前印度尼西亚的专制统治。没有言论,尤其没有新闻自由,就不可能有公平公正的选举。在大规模的选举中,选民只有通过各种媒体才能对候选人有所了解,没有新闻自由,选民也就无从了解选民的情况,也就无法正确行使其选举权。无权利用新闻的候选人的被选举权实际上也被不公正地“取消”了。
坚信民主的人极力主张生气勃勃的辩论和无拘无束的交流思想。他们深信没有哪一群人,更不用说哪一个人垄断真理。在政治领域内,任何一群人都无权制定绝对的标准,说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谬误。霍尔姆斯法官写道:对真理最好的检验乃是在市场竞争中令人信服的自然产生的思想力量。
言论自由不仅是个人畅所欲言的个人权利,也是我们其余的人听其所言的权利。英国人密尔认为,限制思想不利于发展真理,因为真理不一定掌握在多数人手中。真理有时为少数人所掌握。真理只有在与错误意见的争论中才能广为传播,限制思想自由不仅抑制了伟大的思想家,而且使广大人民的精神发展受到限制。限制思想自由,会扼杀真理,阻碍科学的发展,使人类处于愚昧和恐惧之中。[2]
4.言论自由的本质是持有不同意见的自由
言论自由不止是发表与我们的想法略有不同的意见的自由。已故法官杰克逊说言论自由是“对触及现存制度核心的问题持不同的意见的自由。”另外一个法官霍尔姆斯则更明确地说:“不但赞同我们的人有表达的自由,而且我们不喜欢的思想也有表达的自由。”
5.新闻自由是有界限的,其界限最终由最高法院掌握。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当然不能是绝对的,无限度的。最宽松的言论自由也不允许我们在人们聚集的电影院中无故呼喊“着火了!”从而导致混乱,更不能允许人们公开鼓动武装暴动推翻政府。最关键的不是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否应当受到限制,而是应当由谁最终决定是否限制,如何限制以及根据什么进行限制。美国的宪法经验是:由法院,尤其最高法院根据宪法最终确定如何限制言论和新闻自由。不能由议会最终确定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因为如果议会通过法律强迫人民缄默其口,加以议会的其他权力,专制就完全可以在议会寻找到突破口;更不能由总统最终确定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总统的前身本来就是专制国王,限制还唯恐不及,岂敢由它来封堵人民说话的权利。而法院相对是最安全的,比较而言法院的资源非常有限,既没有“钱”也没有“剑”。换一句大白话说,即便给他更大的权力,在国会和总统的制约下,他也反不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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